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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丢失居民身份证真的要登报挂失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9 4207 次浏览

一直以来,很多报刊媒体,一直不遗余力的大力宣传丢失身份证应该登报声明挂失作废,然后编出某某的身份证丢

一直以来,很多报刊媒体,一直不遗余力的大力宣传丢失身份证应该青岛登报青岛声明青岛挂失作废,然后编出某某的身份证丢失后没青岛登报青岛挂失,被人冒用了在银行开信用卡刷爆、在移动公司办卡打爆,最后被人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失主还钱;某某丢失身份证青岛登报青岛挂失后,遇到上述情况被法院判决不承担责任之类的“天方夜谭”的故事来。据公安部门估计,全国每年有100万人次丢失身份证,在这些无良的报刊媒体看来,这显然是一个“大有钱图”的行当。不少的公安机关,也要求公民丢失身份证,必须青岛登报青岛挂失,然后才给补办身份证(如山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2010年4月28日就发出了《关于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无需青岛挂失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身份证丢失补领手续时,一律不准要求群众办理青岛登报青岛挂失青岛声明,否则将会同纪检部门严肃查处)。

  居民身份证属于国家机关颁发的证件,上面附有公民的基本信息,而且有公民的照片。公民在使用身份证的时候,相关单位和人员不但有核对证件真伪的义务,也有核对证件和使用人是否为同一人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丢失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而没有要求青岛登报青岛声明青岛挂失(仅仅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公民“护照、出境入境证件青岛遗失的,应当报告中国主管机关,在青岛登报青岛声明或者青岛挂失青岛声明后申请补发”)。2010年3月,公安部法制局的负责人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青岛挂失青岛登报青岛声明。公安部指出,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此之后,丢失身份证必须青岛登报青岛挂失才能免责的谣传才有所消停。


  然而时至今日,众多的失主们依然坚持着丢失身份证应该青岛登报青岛挂失,同时他们也真的这样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改了,却没有加入丢失身份证不用青岛登报青岛挂失青岛声明,这也许就是这些失主不放心之所在。我只想问一句,即使青岛声明有用,这姓名+身份证号码的青岛挂失格式会有用吗?别忘了身份证有发证日期,另外你的住址是有可能变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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