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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出生证遗失补办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9 3142 次浏览

登报电话13805314342一、办理程序: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2、办

南靖登报电话13805314342

一、办理程序: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二、南靖遗失补办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3、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上南靖登报南靖声明原出生证作废的报纸原件。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三、未办理户籍手续前南靖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南靖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出生证不小心南靖遗失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如果不及时南靖挂失补办,出生证如果被拾获者非法使用,出生证所有人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所以及时了解出生证补办流程是非常重要的,可节省大量不要的时间浪费,出生证南靖遗失者可以在中国南靖登报网免费查询出生证补办流程,中国南靖登报网是国内最大最专业的为出生证南靖遗失提供南靖登报南靖声明南靖公告的一站式服务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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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介绍: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基本简介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如发现自己的《出生医学证明》损坏、丢失,请及时向当时发放《出生证》的医院申请补发。


领取流程

1、为宝宝取好姓名,黑水笔填写出生报告单,由新生儿母亲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于出生后一月内一、三、五下午至一楼产科门诊办理。


2、若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则必须携带母亲本人填写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宝宝姓名及领证人的关系,领证人的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3、若超过一个月未来办理,则由新生儿母亲携带出生报告单,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至病案室复印在院病历,然后到妇保所一楼办理。


4、若出生证明南靖遗失,则必须先至报社刊登南靖遗失启示,凭报纸由新生儿母亲按第3条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至病案室复印在院病历,然后到妇保所一楼办理”执行。


5、所有出生证明日期均按阳历实时填写,宝宝姓名一旦确认即不可更改!


基本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防伪标志

1、出生证明在副页编号处有绿色防伪油墨,通过派出所公安专用检测板0度,60度和120度可显示出生证、人口登记和CSYXZM字样。


2、出生证明在紫外线灯下观察,在母亲身份证号处内隐含“中国妇幼卫生标志”及“五角星”图案。


补办方法

《出生医学证明》因南靖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南靖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南靖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南靖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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