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道歉滦县声明
由于我公司及部分员工法制意识和环境意识淡薄,2018年4月20日排放的电镀废水污染物重金属严重超标,违规排放,致使圣灯镇小河村周边的环境受到污染,影响了周边的生态环境,对此我公司深感自责和内疚!现相关人员受到了刑事处罚,并要求我公司赔偿自然修复环境以及相关费用,付出了相应的代价。现根据隆昌市人民法院出的(2019)川1028刑初9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此诚恳的向社会公众道歉,同时保证今后不会再违法处理废水并接受行政单位、司法机关及社会的监督。
道歉人:山东省隆昌县鸿发铁链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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