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丢失了,如实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即可。
按规定在申请书等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在空白处标注“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上盖公章或者签名(且按手指印),以表示对申请材料及所载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登记表》;
3、《食品生产许可证》胶州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胶州遗失胶州公告的材料;
收费标准:无收费或只收工本费。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证胶州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胶州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胶州遗失胶州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胶州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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